2014年7月24日

到餐廳要不要 share?


趁颱風假,三位友人相約吃飯。看菜單時,突然有人提議:「每個人各叫一份來 share,好不好?」

聽起來頗智慧,每個人可以同時吃到三種不同風味菜餚,但我有些猶豫,因為其中一位喜歡舌頭冒險,無餓不坐,總叫些令人吃不消的食物,例如上次吃爐烤羊頭,至今令人顫抖不已。而另一位也可能點我今天不想吃的波士頓龍蝦,天啊,怎麼分著吃呢?


幸好都是老友了,迅即在 36 盎司的「印地安斧頭牛排」取得共識,一起懷念過去在美國讀書打拼的日子。但我突然發現,對某人不公平,因為他的食量不大,等於吃虧了,況且,這一餐還是他請客。

席間,為了不想讓友人覺得「我很龜毛」(雖然也是事實),我提醒他們當年在美國讀書打工,不都是按美式 Go Dutch 原則和經濟學理論各自付帳嗎?

所以,如上述,如果三人甚麼都吃,不論點甚麼,都有機會吃到別人的 1/3,可說是公平交易。但萬一有人不敢吃其中一樣,例如那顆被視為珍饈的羊頭,就會產生不公平。


而且,姑且不論「價位」,每個人對食物「價值」認知也有頗大差異,例如牛排對我的價值高過龍蝦或其它,說不定我想多吃些,不想 share。同理,說不定有人也想獨享一整隻龍蝦,何必去換那個笨蛋點的牛排呢?

所以,最好是以經濟學「寇斯定理」將產權界定清楚後,再來進行交換,比較能吃得盡興。亦即,以後各叫各,要不要 share 再說。例如有人想用牛排換你龍蝦,你可先看他割下多大塊,再決定分他多少龍蝦肉,或者婉拒交換,或者大方些,施捨一隻腳、一隻螯憐憫他。

當然,更大方的是,你說:「我買單!去你的寇斯定理!」